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10 | 120.00% | | --- | --- |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8% | 1.34% | 1.54% | |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变动比率 | | 总资产 | 520,277.43 | 501,315.30 | 3.7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4,268.72 | 373,258.59 | 0.27%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