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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002524GZYK(002524)2024-08-29 10:5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监事签名: 杨红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