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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 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召开委员会 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一条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完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