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前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细则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