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