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春兴精工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孙洁晓作为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 1 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0 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孙洁晓: 你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兴保理")自 2016 年 4 月开始与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开展保理业务,你公司实际控制 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洁晓作出承诺,若普创天信到期无法 归还保理欠款,则由其以自有资金代为偿还保理欠款。你公司未 及时披露孙洁晓关于保理业务所作承诺事项,未在 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