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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002547CXJG(002547)2023-09-27 01:1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919 号 吴永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作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3 年 1 月 31 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兴精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 — 1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800 万 元至 4,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2023 年 4 月 20 日,春 兴精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 2022 年度预计 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 13,000 万元至 17,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8 日,春兴精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4,320.56 万元。春兴精工业绩预告披露的预 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春兴精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春兴精工董事长袁静、总经理吴永忠、财务总监董作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