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 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