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关联交易制度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 比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