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 勤勉,廉洁奉公;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公司 章程》中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 行为,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春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负责主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