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 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