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 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