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鼎科技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特此函告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3 号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峰、朱宝松、赵晓兵、丛守延: 你公司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4 年一 季度报告部分数据有误,你公司披露的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 8,133.83 万元,但实际应为 1,933.82 万元。另外,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一 季度扣非净利润为 5,200 万元至 7,800 万元。前述预计扣非净利 润与实际扣非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