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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