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鼎科技: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