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767 号 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 技术开发区龙翔路; 史建伟,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宗成,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 维,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南方精工董事长史建伟、总经理姜宗成,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的规定,对南方 精工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南方精工董事会秘书史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南方精工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精工" — 1 — 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6 月 19 日,南方精工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 示,"公司在国内 RV 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