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