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