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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556HUILONG(002556)2023-12-22 11:07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辉隆 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