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