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1 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 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 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 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