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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002556HUILONG(002556)2024-02-06 12:2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辉隆农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相关 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简历和相关 资料,充分了解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徐敏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徐敏女士任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 合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二)经审查,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徐敏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