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院 7 号楼 11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70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名。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三、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