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辉隆股份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 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9月3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86-551)656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