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 2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