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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盛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566YISHENG PHARM(002566)2024-04-18 10:1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