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新环境的监管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28 号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邹艾艾、李其林、王斯淳: 你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36.53 万元,同比 下降 71.55%。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50%以上,但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进行预告,迟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才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邹艾艾、总裁李其林、财务总监王斯淳,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