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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002573SPC(002573)2023-11-14 10:2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清新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