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