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章程修正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三十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 | |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 6 个月内卖出, |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 | 或者在卖出后 |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 |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 |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 剩余股票而持有 |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