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制订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