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 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