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闽发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