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好想你健康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