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好想你 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 行评估,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