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