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体系,保障公司股东大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履行义 务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人数 2/3 或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 1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记载及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股东资料,编制公司股 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注册登记号码或身份证号码、股东地址、各股东持 股数。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公司股东名册即为公司股东的合法证明。 第七条 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