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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2月)
002587AOTO ELECTRONICS(002587)2024-02-05 11: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 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