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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587AOTO ELECTRONICS(002587)2024-05-22 12:09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154号 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奥 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以 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1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38 电话(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