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 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 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 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 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咨询项目等事项时,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