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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591HENGDA(002591)2023-10-26 10:2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