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西 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 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的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并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