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