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