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3 月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 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