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国信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顾中林的监管函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21 日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0 号 顾中林: 经查明,你母亲张新美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买入江苏国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股票 70,000 股,成交金额 495,600.00 元;2024 年 1 月 31 日卖出江苏国信股票 70,000 股, 成交金额 488,218.0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江苏国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能 督促母亲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及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 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