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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608Jiangsu Guoxin (002608)2024-04-11 11:22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会候 选人和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