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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608Jiangsu Guoxin (002608)2024-04-11 11:2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 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 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 直接选举产生。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