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