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